特定种类设备 小知识之锅炉篇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锅炉包括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其中有机热载体锅炉又分为有机热载体气相炉、有机热载体液相炉。
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原理是该炉是闭路循环,能在较低运行压力下,获得较高的工作时候的温度,具有低压、高温的技术特性。可实现稳定在各个等级负荷下,热效率均能保持在最佳水平。具有完备的运行控制和安全监测装置,操作便捷、安全可靠。闭路循环,液相输送热能,热损失小,节约能源的效果显著,运行成本低。快装或者组装出厂,运输方便,安装周期短,投产见效快。结构紧密相连,均可单独布置,锅炉房投资省。锅炉保温性能好,采用了高效保温材料和先进的施工工艺,炉墙散热损失小的加热和精确的温度调节,满足多种的要求。
使用登记:锅炉使用单位,在锅炉投用前或者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后30日内,对所在地的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锅炉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锅炉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合格证及其数据表、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等;锅炉安装、改造和修理方案、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锅炉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锅炉日常使用状况记录;锅炉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维护保养记录;锅炉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测量调控装置检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锅炉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锅炉节能技术档案(包括锅炉能效测试报告、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技术改造技术资料)。
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锅炉安全管理人员、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和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持证上岗,按章作业。B级以下全自动锅炉可以不设跟班锅炉运行操作人员,但是应当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
锅炉使用管理制度:(1)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运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水介质处理岗位职责;(2)锅炉经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制度;(3)锅炉使用登记、定期检查锅炉能效测试申请实施管理制度;(4)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特种设施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6)锅炉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7)特定种类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制度;(8)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9)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
锅炉使用管理记录:(1)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运行记录;(2)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汽水品质化验记录;(3)交接班记录;(4)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维修保养记录;(5)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检查记录;(6)锅炉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7)锅炉停炉保养记录。
锅炉安全运行要求:(1)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在锅炉运行前应当做好各种检查,应当依规定的程序启动和运行,不应当任意提高运行参数,压火后应当保证锅水温度、压力不回升和锅炉不缺水;(2)当锅炉运行中发生受压元件泄露、炉膛严重结焦、液态排渣锅炉无法排渣、锅炉尾部烟道严重堵灰、炉墙烧红、受热面金属严重超温、汽水质量严重恶化等情况时,应当停止运行。
蒸汽锅炉(电站锅炉除外)需要立即停炉的情况:(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时;(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是水位仍然继续下降时;(3)锅炉满水,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经过放水仍然不能见到水位时;(4)给水泵失效或者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给水时;(5)水位表、安全阀或者装设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时;(6)锅炉元(部)件受损坏,危及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安全时;(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者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时;(8)其他危及锅炉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时。
锅炉检修的安全要求:(1)进入锅筒(锅壳)内部工作之前,必须用能指示出隔断位置的强度足够的金属堵板(电站锅炉可用阀门)将连接其他运行锅炉的蒸汽、热水、给水、排污等管道可靠地隔开;用油或者气体作燃料的锅炉,必须可靠地隔断油、气的来源;(2)进入锅炉(锅壳)内部工作之前,必须将锅筒(锅壳)上的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打开,使空气对流一段时间,工作时锅炉外面有人监护;(3)进入烟道及燃烧室工作前,必须进行通风,并且与总烟道或者其他运行锅炉的烟道可靠隔断;(4)在锅筒(锅壳)和潮湿的炉膛、烟道内工作而使用电灯照明时,照明电压不超过24V;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可以采用不高于36V的照明电压;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锅炉水(质)处理: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G5001)的规定,做好水(质)处理工作。工业锅炉的水质应当符合GB/T 1576《工业锅炉水质》的规定。电站锅炉的水汽质量应当符合GB/T 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或者DL/T 912《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水汽质量标准》的规定。
锅炉化学清洗: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安排化学清洗。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且接受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停(备)用锅炉及水处理设备停炉保养,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做好停(备)用锅炉及水处理设备的防腐蚀等停炉保养工作。
锅炉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包括组织方案、责任制度、报警系统及紧急状态下抢险救援实施方案
电站锅炉安全技术档案: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再热蒸汽管道及其支吊架和焊缝位置等,做好管道和阀门的有关运行、检验、改造、修理以及事故等记录。
电站锅炉燃料管理:锅炉燃料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应当进行燃料分析,根据分析结果进行燃烧控制与调整,燃用与设计偏差较大的煤质时,应当进行燃烧调整试验。
电站锅炉启动、停炉:(1)电站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制造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设备结构特点或者通过试验确定锅炉启动、停炉方式,并且绘制锅炉控制(启、停)曲线)电站锅炉启动初期应当控制锅炉燃料量、炉膛出口烟温,使升温、升压过程符合启动曲线,锅炉启停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锅炉各部位的膨胀情况,做好膨胀指示记录,各部位应当均匀膨胀,并且应当注意监控锅筒壁温差;(3)电站锅炉停炉的降温降压过程应当符合停炉曲线要求,熄火后的通风和放水,应当避免使受压部件快速冷却;锅炉停炉后压力未降低至大气压力以及排烟温度未降至60℃以下时,应当对锅炉进行严密监控。
电站锅炉需要立即停炉的情况:(1)锅炉严重缺水时;(2)锅炉严重满水时;(3)直流锅炉断水时;(4)锅水循环泵发生故障,不能保证锅炉安全运行时;(5)水位装置失效无法监测水位时;(6)主蒸汽管、再热蒸汽管、主给水管和锅炉范围内连接管道爆破时;(7)再热器蒸汽中断(制造单位有规定者除外)时;(8)炉膛熄火时;(9)燃油(气)锅炉油(气)压力严重下降时;(10)安全阀全部失效、控制电(气)源中断,无法监视、调整主要参数时;(12)严重危及人身和设施安全以及制造单位有特殊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锅炉水汽质量异常处理:锅炉水汽质量异常时,应当按照GB/T 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或者DL/T912《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水汽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水汽异常三级处理原则处理,做好不正常的情况记录,并且尽快查明原因,消除缺陷,恢复正常。如果不能恢复并且威胁设备安全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直至停止运行。
锅炉检修的化学检查:锅炉使用单位在锅炉检修时的化学检查,应当按照DL/T1115《火力发电厂机组大修化学检查导则》,对省煤器、锅筒、启动(汽水)分离器、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等部件的腐蚀、结垢、积盐等情况做检查和评价。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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